维摩经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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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记
轶事小说集。又称《妒妇记》。南朝宋虞通之撰。 《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二卷。 《新唐志》同,但不著撰人。 《旧唐志》及《宋志》均不载。此书久已亡佚,遗文散见于《世说新语》刘孝标注、《艺文类聚》、 《白孔六帖》、 《太平御览》诸书中。鲁迅《古小说钩沉》辑七条,是今所见唯一的辑佚本。 《宋书》卷四一《后妃传》云: “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太宗每疾之。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宋书》卷四十一《后妃传》)可知是书乃是受钦命为现实治政者服务而作,当成书于刘宋末。书中全记两晋以来妒妇故事。
词余丛话
近代戏曲论著。3卷。杨恩寿著。辑入光绪年间长沙杨氏家刻“坦园丛书”。又见《重订曲苑》、《增补曲苑》。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九)(1959年12月中国戏剧出版社第一版)选录。卷首有光绪三年(1877)九月越南贡部正使裴文禩(殷年)《<词余丛话>序》。该书分“原律”、“原文”、“原事”各1卷。“原律”谈律吕、宫调、曲谱、声韵。“原文”则专谈词藻、文章。“原事”以考证或记述戏曲故事为主。裴文禩评云:“一曰‘原律’,辩论宫商,审明清浊;一曰‘原文’,凡曲之高下优劣,经都转(指杨恩寿)论定者,悉著于篇;一曰‘原事’,诙谐杂出,耳目一新。制曲之道,思过半矣。较之《随园诗话》、《制艺丛谈》、《楹联丛话》,更足启发心思,昭示来学。不得以曲子相公为名臣累也。”并云:“付梓后愿以百本见寄。”(《<词余丛话>序》)。其影响已及于海外。该书以研究和评论清中叶以来的当世作家与作品为主,多为前代曲论所未能涉及者,对于研究近代戏曲史颇多参考价值。
皇明祖训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江苏省通志稿经籍志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经籍志。明代方志艺文一类,多仿文选之体,凡赋诗论说诏令奏疏碑志杂纪皆录。江南尹志则止录史子集书目,广东阮志以后皆效之。近代有录文征者,江南王新命志谓江南文章美不肚收,今拟尹志体,止录书目。若文征之类,似宜仿近今湖南文征体例,专为一书,不必入此。
教观撮要论
教观撮要论,四卷 宋佚名著,日本觉潭序,缺卷一、二,附顽空述三千说(后佚)。
唯心集
唯心集,一卷,清乘戒著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