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述记

作者:胜庄
梵网经述记

亦称《梵网经菩萨戒本述记》。律学著述。唐胜庄撰。二卷(或各分“本”、“末”作四卷)。系《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的注释书。先设立五门总释戒经:教兴题目、辨经宗体、摄教分齐、教所被机、判文解释。在判文解释中,依戒经总分为三部分,即:序分(教起因缘分)、正说分(圣教所说分)、流通分(依教奉行分)。在正说分中又分为“先释所依地”及“后明所修行”两部分。次随文注释戒经卷下之文。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胜庄其它书籍

猜你喜欢的书

高加索回忆片段

高加索回忆片段

《高加索回忆片断》以高加索为主题,所选篇目都与作家曾经亲历战争的高加索有关,传达了作家对高加索问题、对战争问题的思考,从一个侧面表现了高加索的历史。

美国枪之谜

美国枪之谜

作者埃勒里奎因。著名西部影片名宿巴克·霍恩计划重归银幕,不想在椭圆形大竞技场表演马上特技时,被一枪击毙。纽约市警察局全体出动,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搜查,但毫无结果。一个月后,在相同的地点,在相同的场景中,死神再次故技重施,复制了又一场凶杀。两起命案件相同,却又迷雾重重:警察在两万观众的睽睽之下,竟然找不到凶器,找不到凶手,找不到动机……真相就要揭晓,祝狩猎愉快!

精神分析引论

精神分析引论

精神分析社会学著作。西格蒙特·弗洛伊德著。由“过失心理学”、“梦”、和“神经病通论”3编28讲组成。弗洛伊德(S.Freud 1856—1939),奥地利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创始人。深受迪尔凯姆社会学主义的影响,从社会有机体组成部分的个人内在的心理结构与具有既定客观强制力量的社会结构的关系出发,对人的过失行为梦和神经病,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学分析。认为,人的过失行为、梦和神经病,表面看来是与社会结构和社会文明毫不相干的,仿佛只是与个人心理、个人行为有关,但实际上,它们内在包含了丰富的社会文化意义。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对个人的强制和压抑这一视角,来考察过失行为、梦和神经病的社会原因。着重考察了神经病的起因及其治疗方法,认为,在文明社会中个人的原始冲动和各种本能以及这种本能所产生的欲望,普遍地受到社会风俗习惯和道德法律的压抑,被压抑的人的欲望主要是性的欲望。里比多即性能量不可避免地要与文明社会相对立。从历史来看,社会文明越是发展,文明对性的压抑就愈是强烈。认为,由性压抑而产生的性的扰乱,是导致神经病的根本原因。神经病的精神治疗就是试图放松社会文明对性欲的压抑,“在性的放纵和无条件的禁欲之间选取适中的解决”。

圣武亲征录校注

圣武亲征录校注

一卷。又题 《皇元圣武亲征录》。著者不详。记元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两朝史事,成书于元世祖时期。元朝太祖、太宗《实录》多取材于此。有些记事为《元史》、《元朝秘史》所无,可补其阙,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清人修《四库全书》,以其述叙无法,词亦蹇涩,未予著录,仅存其目于史部杂史类。钱大昕最早注意到此书价值,为其作跋。此后,治元史者多重视此书。较早的版本有说郛本等。王国维综合各本进行校勘,疏其正误,撰成《圣武亲征录校注》一卷,见《蒙古史料校注四种》(收在《王国维遗书》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是较好的本子。清人何秋涛著《圣武亲征录校正》,亦可供参考。另有法国伯希和等人法文译注本,水平较高,惜未完成。

壬癸之际胎观

壬癸之际胎观

又名《壬癸之际心书》。中国清代哲学著作。龚自珍著。同治年间收入吴煦刊刻的《定庵文集》。主要版本有1935年世界书局汇编的《龚定庵全集》本、1959年中华书局的《龚自珍全集》本等。龚自珍(1792—1841),中国清代文学家、哲学家。字璱人,号定庵,又名巩祚,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自幼随外祖父段玉裁学习文字学及汉学,后曾中举人和进士,任内阁中书、礼部主事等。从师于今文经学家刘逢禄,是清朝中期以后今文经学的继承者和发扬者,积极提倡通经致用,注入今文经学以变法改制的新内容。主要著作有《定庵文集》等,现编为《龚自珍全集》。本书共9篇,各取干支纪年第一字以名篇,本书在哲学上主张天是有意志的最高主宰,天通过传语于人而表达自己的意志,“天与人,旦有语,夕有语”,认为统治者施政有道,天就传语于人;反之,天人就不能感通。在认识论上,认为天、地、人等名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是“各以其人之声”的主观加给客观事物的,从而颠倒了名实关系;本书还否认事物的突变,认为万物的发展是一而立,再而反,三而如初的循环运动;在社会政治思想上,主张社会改革,提出众人自造一切的观点,认为天地、日月、山川、伦理纲纪等皆为“我”所造,肯定了众人的作用,但又夸大了人的自我主宰作用而陷入佛教唯心主义。本书反映了作者是开一代新风的思想家,对后代谋求改革的思想家有较大影响,但也表现了他对改革寄希望于主观心力的软弱性。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

金刚经法眼悬判疏钞,八卷、卷首一卷,清性起述,俞兆龙序,内题无法眼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