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罪福报应经白话文

作者:佚名
佛说罪福报应经白话文

刘宋中天竺沙门求那跋陀罗译,佛在迦维罗大树下,说罪福报应,慈悲忏法中广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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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园集

湛园集

文集。清姜宸英(1628—1699)撰。八卷。宸英字西溟,号湛园,慈溪(今属浙江)人。康熙进士,曾官翰林院编修,又为《明史》纂修官,分纂《刑法志》。后因科场案牵连, 死于狱中。著有《西溟文抄》、《苇间诗集》、 《湛园未定稿》等。此集初自编未定稿,黄叔琳删定,十万余字。分序,记、书,论,传、墓志,墓表,题辞,说、题跋等七大类,收《江防总论》、《海防总论》、《白鹿洞讲堂图记》诸文凡三百余篇。其文宏肆雅健,有雄迈之气,宗杜甫而参之于苏轼,有北宋人风格。其诗格调高昂,颇有寄托。作者积渐勤学,所为文字不苟随人高下,近世作者未有能过之者,与朱彝尊、严绳孙, 号江南三布衣。有 《四库全书》本,光绪十五年(1889)刻本, 民国十九年(1930)刊全集三十三卷本。

雍正广西通志

雍正广西通志

广西地方志。128卷。清金拱(奉天,今辽宁省人)、钱元昌(浙江海盐人,汉族)修纂。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成书。是书广泛吸收前志成果,而加以充实扩展,故较前志更加详尽。内分地理、形势、经济、户口、物产、风俗、建筑、学校、古迹、兵制、秩官、选举、杂传等门类。每门均广泛涉及广西少数民族史资料,其中《土司人物》、《诸蛮》等门类专门记载广西诸少数民族。为研究清初广西少数民族史的重要文献。有雍正刻本,为北京图书馆和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善本书。

施注苏诗

施注苏诗

诗集注。宋施元之撰,清邵长蘅(1637—1704)、李必恒补注,冯景续补遗。四十二卷,续补遗二卷。元之字德初,吴兴(今属浙江)人。官司谏。长蘅字子湘,别号青门山人。有《青门集》已著录。施注原本,乃嘉泰中其子宿刊行,多有佚缺。清康熙十四年(1675)宋犖属长蘅补其缺卷,以病未能卒,更李必恒续之。荦又摭拾遗诗为施氏所未收者四百余首别属冯景注之,重为刊版,是为此本。卷首一卷,有陆游、顾禧序二、注苏例言、王注正伪、本传、墓志铭等。施注苏诗四十二卷,计注诗二千一百八首。其中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施注。未有续补遗二卷,补注古体诗百四十四首,今体诗二百九十三首。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冯景注。施注苏诗,其中有其子宿注。后长蘅之补注,多诋王(十朋)注之非。再后清查慎行为之注,又斥邵之非。有《古香斋袖珍十种》本,《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

知言

知言

南宋胡宏著。原本1卷,现传本6卷。为平日论学随笔札记,屡经修改而成。此书对理学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如道、理、心、性等多有论述,而于性命之理阐发尤详。主张“性”是宇宙本体,是“天命之全体”,而“理”则包括人伦和物理两方面。在他看来,“性”既是人伦之理的渊源,但又高出于“理”;虽无善恶,却有好恶。因此,“世儒之言性者,类指一理而言之尔,未有见天命之全体者也”。认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反对天理人欲对立观。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主张“务圣人之道”,“必先致知,及超然有所见,方力行以终”。此书对衡湘学者影响深远。但朱熹、吕祖谦、张栻等人对之既有肯定,也有责疑。今有明嘉靖间正心书院本、清道光间粤雅堂本等。

圣欢喜天式法

圣欢喜天式法

圣欢喜天式法,一卷,唐般若惹羯罗撰,尾题圣天式法,附同天次第一卷,尾题圣天次第,日本兴然题记,一二七五。

所欲致患经

所欲致患经

全一卷。西晋竺法护译。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叙述五所欲造成之忧患痛苦。内容叙述诸比丘入舍卫城乞食时,逢诸外道异学等问彼五阴六色、痛痒、思想、生死、识等苦患之因;诸比丘遂诣佛所请示,佛告以五所欲产生之因缘,并举事例示其忧患,特以‘不净观’观女色之例,劝彼等断爱欲、入四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