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应大师布袋和尚传
作者:昙噩昙噩其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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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力学
该书运用物理学上的力学原理分析人的心理及其变化的轨迹,提出“心理依力学规律而变化”的观点,深入揭示了人与人的复杂关系,他还联系中国历史上著名人物之间的关系变化,指出了“人事变化之轨道”和“世界进化之轨道。”并对当时在中国思想界影响颇大的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学说和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进行了批判。 本书再版的封面采用了1936年成都公论社版,封面是著名思想家、辛亥革命元老吴稚晖的题字。吴稚晖,字敬恒,生于1865年,卒于1953年,其人才气横溢,举止怪异,被称为“吴疯子”、“民国第一怪人”,与李宗吾的特立独行颇多相似之处。
妒律
该书列女子各种嫉妒骄悍之状,比照大清律法,予以各种刑罪之名和处罚之法。书虽体露出浓重的男权思想,但对今人了解清季女性所受社会之压制,颇具认识意义。 是书《八千卷楼书目》小说家著录。
社学要略
明吕坤撰。详细规定了社学的教育目标、道德规范、教学内容、为学次序、教材教法等。认为社学教育要以进德修身为目标,不可只为“取科甲求富贵”。“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百家姓》,以便日用;《千字文》,亦有义理”。提倡慎选社师,“不以才名为鹜,而以志行端良为先”。注重学习,行为习惯的培养。收入清陈宏谋《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朝初入关时,沿用明律,至顺治三年(1646)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后经康熙、雍正两代屡次增订,乾隆时重修,对原有律令逐条考证,于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该法典从开始修律到最终完成历时近百年,是清朝具有代表性的法典。篇目分为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47卷,包括律436条,律后附有例1409条。
方泉诗集
诗别集。南宋周文璞(约1216年前后在世)撰。四卷。文璞字晋仙,号方泉,又号野斋、山楹,阳谷(今属山东)人。为江湖派诗人之一。此集系据《永乐大典》辑出,收赋凡六篇,诗二百四十九首。有怀古、纪游、咏物、抒怀诸作。抒发甘愿寂寞清苦,不逐名利之心情,风格自然,平易、流利,颇近姜夔。有《四库全书》本,《汲古阁影抄南宋八十家小传》为三卷本,题名《方泉先生诗集》。又《两宋名贤小集》本。
弘明集
中国古代佛教论著文集。收入东汉末至南北朝萧梁时期中国人撰写的佛教论文以及相关文章。僧祐编集。僧祐《出三藏记集》所列《弘明集》目录为10卷,今本14卷。各种佛藏中都收有《弘明集》,另外有明万历汪道昆本,清光绪22年金陵刻经处本及《四部丛刊》本。选编了东汉以后至梁代的佛教各类文章183篇。书末有作者自撰《弘明论》,又称《弘明集后序》,将当时社会上怀疑、排斥佛教的议论,归纳为“六疑”,一一加以辩驳。这些文章,论争之文居多,并均系“梁以前名流著作”,大部分在后来佚失,因《弘明集》而得以传世。故该书在中国佛教史上居有极高的资料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