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释氏资鉴

作者:佚名
历朝释氏资鉴

简称《释氏资鉴》。佛教史书。元至元十二年(1275)熙仲编集。十二卷。编年体。所述佛教史迹,上自周昭王二十三年释迦牟尼降生,下至元世祖至元初年(1264),共二千余年。所引资料,宋以前多采自宋本觉《释氏通鉴》等,宋、元部分多采自笔记杂撰。本书以“明佛祖之垂慈,彰王臣之皈仰”为要旨,故记载有关历代王臣皈仰佛教之事很多(包括王臣与禅僧的对答“唱酬”)。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猜你喜欢的书

通典

通典

唐杜佑撰。200卷。我国第一部论述历代典章制度之专史。 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变化,上起传说中的唐虞,下讫唐肃宗、代宗时。作者综合群经诸史和历代文集、奏疏等,参以《大唐开元礼》,征引200余种史籍,分类编纂,自大历元年(766年)起,历时35载,至贞元十七年(801年)完成。计食货12卷,选举6卷,官职22卷,礼100卷,乐7卷,兵15卷,刑8卷,州郡14卷,边防16卷。《食货》述土地、财政之制及其状况,《选举》述选举士官、爵位之制及考核官吏治绩之政令,《职官》述官制源委沿革,《礼》述各种礼仪之制, 《乐》述乐制概略,《兵》述兵略及兵法,《刑》述刑法之制,《州郡》述历代舆地沿革,《边防》述历代边境外族邦国状况。每一典下,又分若干子目,汇集各代典章制度,录引前人评论,并载己见。此书编撰极有条理,于唐代叙述尤详,创“政书”之体,为后世典志书编纂之典范。宋刻本至明已罕见。通行有明刻本、清武英殿本、咸丰九年崇仁谢氏刻本、同治十年广州学海堂刊本等。近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之《十通》合刊本。

洛神赋

洛神赋

辞赋名篇。三国魏曹植作。《文选》、《艺文类聚》见载。此赋当作于黄初四年(223)。曹植入朝后回封地途经洛水时,联想起洛水神女宓妃的传说,受到宋玉《神女赋》的感发,虚构人神相爱的悲剧,以寄托情志。赋文围绕人神相爱的主线,分成六层。先写发现洛神的经过;其次写洛神的体态容貌美,这是全文描写最为精采的部分,作者从姿态美、容貌美、情态美、服饰美、行为美五个方面毕呈神女的魅力,为相慕作了铺垫;其次写君王对洛神的爱慕;其次写洛神受到感动而深切地爱慕君王,将人神相爱推向高潮;其次写洛神被迫离去的悲剧;最后叙述离开洛川,照应首段。此赋的创作意图,有两种说法。一是感甄说,见《文选》李善注引《记》:甄逸女本为曹植所求,后为曹丕所得,谗死后,曹丕将其枕赍曹植,植过洛水有怀而作《感甄赋》,魏明帝改为《洛神赋》。后世多不取此说。二是寄心君王说。赋文云“虽潜处于太阴,长寄心于君王”。本文的主题当是以“人神道隔”的悲剧,曲折地表达求试不可、壮志难酬的不幸身世。赋文描写细腻而生动,如写神女之美,广比博喻,多面烘托,穷形尽貌。此赋为我国文学史上不可多得的名作,最能体现曹植“文才富艳”的创作特色,其影响巨大。晋代书法家王献之曾书写过《洛神赋》,画家顾恺之也有传世的《洛神赋图》。

眉庐丛话

眉庐丛话

《眉庐丛话》是“清季四大家”之一的况周颐先生在清廷灭亡之后不久写的一部笔记,发表在《东方杂志》第11卷第5号至第13卷第2号,共有五百一十五则。辛亥革命之后,况周颐流寓上海,自称“遗老”,不再理会政治。况氏为晚清词学大家,兼治野史掌故,该书即其野史掌故方面的名作。全书内容广泛,以清代宫廷轶闻、朝野逸话、典章制度为主,稍及前代历史。原连载于《东方杂志》,后有单行本行世。今据《东方杂志》原本整理。

诗经世本古义

诗经世本古义

二十八卷。明何楷撰。楷字元子,镇海卫(今属浙江省)人。楷博综群书,尤邃经学。天启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间迁科给事中,举劾无所避。杨嗣昌夺情入阁,楷劾之,忤旨贬二秩。福王命掌都察院,几为忌者所害。漳州破,抑郁而卒。着有《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是书论《诗》专主孟子“知人论世”之旨,依时代为次,故名曰“世本古义”。始于夏少康之世,以《公刘》、《七月》、《大田》、《甫田》诸篇为首;终于周敬王之世,以《曹风·下泉》之诗殿后。计三代有诗之世,凡二十八王,各为序目于前。又于卷末仿《序卦传》例,作属引一篇,用韵语排比成文。凡名物训诂,考证详明,典据精确,有可取之处。然于史实颇多舛误,读者当引以为鉴。是书有清嘉庆二十四(1819)年谢氏刻本。清徐时栋校并跋,另有《四库全书》本。

净语

净语

《净语》是夏莲居老居士的净土诗集,原名《欢喜念佛斋诗钞》。五十年代初,大量增补新篇,改名《净语》。夏老之诗,乃一代时教之醍醐。从大光明藏中自然流出,滴滴自然精妙,开人心眼。今名《净语》,弥符其实。净者,净宗也。语者,警语也。故名《净语》。又净者,清净本然也,当生清净心也,无量清净觉(弥陀名号)也,净念相继也。语者,言为心声也,故《净语》者,清净心之显露,清净觉之开示,欲复清净本然,但当净念相继也。

明报应论

明报应论

《答桓南郡明报应论》的简称。东晋释 慧远撰。为中国早期佛教阐述因果报应论的文章。强调 因果报应是“自然感应”、“必然之数”,是人生的必然规 律,“虽欲逃之,其可得乎?”认为灵魂(神)是因果报应 的主体承受者,由地、水、火、风“四大”结成的形体可不 断生灭,而受报的主体则是不灭的。指出因果报应由人 们的无明和贪爱所引起,是自作自受,无外来的主宰: “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 来,岂有幽司?”认为超脱因果报应支配的关键在于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动,求得精神解脱。 此文载《弘明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