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绀珠

作者:佚名
净土绀珠

净土绀珠,一卷,清德真辑并序,露莲居士序,刘烨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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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清康熙间张玉书等奉诏编撰。四十四卷。收字四万七千三十五,另附古文字一千九百九十五。按天干分十二集,每集分上、中、下三卷。按二百十四部首编排,同部首者以笔画为序。字有古体则列正文之下,重文、别体、俗字、讹体则附于释义之后。每字先列历代重要韵书反切,并加注直音。然后释义。先本义后引伸义,有别音别义亦列举之。加引书证。编者考辨处加“按”字以区别。末加“补遗”一卷,专收冷僻字;又“备考”一卷,收有音无义或音义失考之字。收字较多,引证丰富,重于诠释古义,又因为官书,故旧时流传较广,影响较大。但其体例较杂,校核欠精,错误讹谬之处颇多。清王引之有《康熙字典考证》,指出引书错误二千五百余条。此书版本颇多,重要者有康熙五十五年初刻本,上海鸿宝斋石印本于书眉附加篆体,商务印书馆1933年铜版印本后附加《康熙字典考证》与“四角号码索引”,世界书局1936年印本附“笔画检字索引”、“篆字谱”和《康熙字典考证》,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等。

案中案

侦探小说,程小青著,讲述了著名侦探霍桑侦破一起离奇案件的故事。故事中,霍桑接到了一桩看似普通的凶杀案,但在调查过程中却发现案情远比想象的要复杂。随着调查的深入,霍桑逐渐发现这起凶杀案背后隐藏着更深的秘密和犯罪动机。他通过细致入微的推理和调查,最终揭开了真相,将罪犯绳之以法。

南曲入声客问

昆曲声韵论著。清毛先舒撰。最初收入康熙年间张潮所辑的《昭代丛书》中,今有《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七集排印本。全文仅三千多字,是补述作者所著《南曲正韵》未尽之言,从音韵学的角度来谈昆曲的歌唱。该文专门探讨了南曲歌唱中入声字之唱法。北曲入声字已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南曲仍有入声字,理论上可以押韵,但实际上在歌唱时,都将入声字按平、上、去三声发音。这样似乎给人们这样一个看法:南北曲唱法无别。而客观上又确实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对此现象,文中剖析道:北曲入声乃“音变腔不变”,而南曲入声则“腔变音不变”。因为北方语音中已经没有了入声字,故称“音变”,而南方语音中仍有入声字存在,歌唱时须出字即断,不好作腔,而断后仍需以三声作腔,故称“腔变”。这就是南北曲的主要不同之处,也是南曲不能“派入三声”的原因。毛先舒主张用单押之法,使之随谱变腔。他所提出的方法,对当时歌坛上如何处理南曲入声的纠纷,颇有参考价值。

古文尚书冤词

清毛奇龄与阎若璩等相辩诘,为梅賾所献《古文尚书》鸣 “冤” 而力辩其为真的著作。8卷。作者摘取《隋书·经籍志》之文为据,认为梅賾所献者乃《孔安国尚书传》而非《古文尚书》; 说《古文尚书》本传习世间,但贾逵、马融诸儒未能得见。认为《孔安国尚书传》为伪,而《古文尚书》为真。其书包括总论、今文尚书、古文尚书、古文之冤始于朱熹、古文之冤成于吴棫(按: 吴棫《书稗传》 在朱熹之前,《朱子语录》曾引吴说,故当称 “始于吴氏,成于朱氏”) 、书篇题之冤、书序之冤、书小序之冤、书词之冤、书字之冤等十个部分。其立论多属强词夺理,难以成立,故不为后世所重。收入《西河合集》。

观世音菩萨灵感录

观世音菩萨于往劫中,久已成佛,号正法明,但以慈悲心切,虽则安住常寂光土,而复垂形实报方便同居三土;虽则常现佛身,而复普现菩萨缘觉声闻及人天六道之身,虽则常侍弥陀,而复普于十方无尽法界,普现色身所谓但有利益,无不兴崇,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普陀山者,乃菩萨亦迹之处,欲令众生投诚有地,示迹此山,岂菩萨唯在普陀,不在他处乎?!

金刚经疏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原著卷数不详。首残尾全,但无尾题,据内容拟题。所疏乃后秦鸠摩罗什译《金刚经》,现存部分相当于传世罗什本第九分至第三十二分。但此疏原文未作如此分段。疏文在结束一段疏释时,常结一偈诵。如疏第一菩提果之后,诵曰:“或后曾修戒定惠,不知诸法本元由。妄执我真以为真,所作违于无我理。以违利故名颠倒,还被业知之所牵。常生三界牢狱中,纵得生天不脱苦。”又如“亲同宿林鸟,晓即随缘去。恩爱当头栖,相看如陌路。”这些偈颂与经文大抵无直接关系,相当于“劝善诗”之类。为其他经疏所未见。这种结构上的特点与讲经文有何关系,值得研究。又疏文中有:“已前上、中两卷了,从此以后入[下]卷”之语,则原著或为三卷。历代大藏经未收,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