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宝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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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
法国杜尔凯姆(EmileDurkheim,1858~1917)著,于1897年发表。该书的中心思想是,表面上与他人无关的自杀现象最终都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和其扩散功能加以解释。杜尔凯姆在书中指出自杀率不是个人事实,而是社会事实,因此他首先否定了将自杀归咎于非社会因素的观点。自杀率是随着社会整合程度不同而变化的,从而自杀可分为3种类型:利己性自杀、失范性自杀和利他性自杀。对前两类自杀来说,自杀率与社会整合程度成反比,即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率越高;后者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他认为,自杀与生理、天象无关,而与家庭、政治、经济社团、宗教组织等社会现象有关,从而认为每个社会都有一种集体自杀倾向,它反映了个人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结构,因此所有改良方法都必须到社会结构里去寻找。该书为社会学实证研究树立了典范,是现代最早在社会调查中始终并严格地使用统计方法的论著之一,同时也是杜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古易考原
三卷。明梅鷟撰。梅鷟为安徽旌德人,正德八年(1513)中举,官南京国子监助教,后迁至盐课司提举。为学善于辨伪,力攻《古文尚书》,撰有《尚书志异》、《周易积莹》等。该书认为《连山》、《归藏》、《周易》皆本伏羲,故为此以考其原。认为伏羲之《易》已有文字,画卦在前,河图后出,伏羲只是用揲蓍来效法它们而已。八卦、六十四卦卦形为伏羲之画,八卦及六十四卦之卦题为伏羲之文,卦画既成,龙马负图,衍天地之数为五十有五,伏羲则衍此数而治蓍策。又说大衍之数应是九十九,以五十数为体,以四十九为用,而没有中五乘十、置一不用之理。其论说颇多新创,但古无来历,恐怕都是臆测,不足取信。《浙江采集遗书总录》载《古易考原》三卷,写本。《四库总目》即据此写本著录存目。有《续道藏》刻本。
庄子集解
清王先谦撰。清人注解《庄子》者,有的博采众说以详解,有的不尽依旧注而附己见。集众者难免繁冗,附己意者有违原旨。王先谦作《庄子集解》,熟悉旧注,参合诸说,互推短长,择其善解而录,取文从简,避免繁杂冗长。上自司马彪注,下至俞樾、郭庆藩之言,都予以斟酌采择。对于陆德明音义,列句读异文录入较多。书中训诂义理并用,随文所适而标注。后世学者对此书较为推重,认为此书既收前人研究成果,又有各家考证之文,使后世学者研究《庄子》,读一书而知众家言。虽然他以一人之见而定取舍,未免有不当之处,但对于一般学者来说,可有启蒙作用。所以此书与郭庆藩《庄子集释》并行于世,是目前流行较广、内容较好的注本。现存湖南思贤书局本、民国间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国学基本丛书》本,还有1954年中华书局重印本。
矛盾圈
的确,这一件案子是别开生面的。这可是件凶案吗?是的;但也许不是。我并不是故意发这种模棱两可的论调,实因这案子的性质和发展的步骤。在我的老友霍桑以往的数百件疑案之中,竟可说绝无仅有。这案中处处现着矛盾的事实。
牟子
全称《牟子理惑论》,亦称《理惑论》。东汉牟子著。佛教书名。为较早介绍中国早期佛教思想的重要著作之一。收入南朝梁僧祐所编《弘明集》,刊列集首。最早见于南朝时宋明帝敕中书侍郎陆澄所撰《法论》一书中,以其详载汉明帝遣使求法传说,被著录在其书第十四帙《缘序集》中。书前有《序传》,介绍牟子生平和著作缘由,后有《跋》,仿佛教“三十七品”和《老氏道经》三十七篇体例,作本论三十七篇。全书取问答体裁。根据假设的北来儒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引证孔、老之言和佛教经典,分别予以答辩。表现了主张佛、道、儒三家一致,特别是佛家、道家一致的思想倾向。认为佛是“道德之元祖,神明之宗绪”,(《牟子》二章)是人间至德的体现者和神圣世界的最高主宰;“人道法五常”(《牟子》四章),佛家的善恶标准与儒家的伦理规范是一致的;“怀善者应之以祚,挟恶者报之以殃”(《牟子》十七章),佛教的因果报应理论与中国固有的传统伦理学说是一致的;沙门出家剃度修行合乎儒家的“至德要道”,不应形式地去看是否有违于身体发肤之义;佛家遇人无跪起之礼,只是不死守形式的德而已,因为上德不追求形式上的德,因此就是有德。书中对佛教的理解多有改造和发挥。反映了佛教传入初期人们对佛教的理解水平。
礼记大学篇伍严两家解说合印叙
本文写成于1965年3月。《礼记大学篇伍严两家解说》主要内容为伍庸伯的讲学记录和严立三的著作,由梁漱溟与他人合作编辑,于1988年12月由巴蜀书社出版。本文即为此书序言,表达了著者关于儒家养工夫的见解。此书于1991年收入《梁漱溟全集》第四卷。现据《全集》文本将此文收入本卷,并据巴蜀书社文本校正个别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