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抄第三卷手决

作者:佚名
律抄第三卷手决

律抄第三卷手决,一卷,首缺,编号二七九六。

猜你喜欢的书

恶魔

恶魔

年轻漂亮的倭文子,追求金钱,抛弃结发之夫谷山二郎,嫁给百万富翁烟柳庄藏。烟柳庄藏诈死逃狱,毁容偷生,潜伏回家暗守宝藏。二郎之弟谷山三郎发誓除掉倭文了,为兄报仇。他以情人身份接近倭文子,暗中扮演各种角色,烟柳豪宅自此不得安宁,绑架、凶杀,怪案叠出,扑朔迷离。警方干探恒川警部几经周折,案中发案,惊险离奇,不能揭迷。私人侦探明智小五郎,精明干练,睿智机巧,和罪犯几经较量后,魔术师般层层揭开迷案的面纱,真正的元凶浮出水面。谷山三郎聪明狡诈,巧与警方周旋并屡屡得手。杀死倭文子实现复仇后,无路逃脱刺胸自裁。一对恋人——仇人,双双长眠地下。故事惊险离奇,高潮迭出,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读来令人欲罢不能。

订讹类编

订讹类编

清杭世骏著。乾隆十一年(1746)成六卷,十七年(1752)后又成续编二卷。书刻于1918年,辑入《嘉业堂丛书》。分十七类:义讹、事讹、字讹、句讹、书讹、人讹、天文讹、地理讹、岁时讹、世代讹、鬼神讹、礼制讹、称名讹、服食讹、动物讹、植物讹、杂物讹,取古书及古人行事纰缪处凡八百馀条,讹者辟,谬者纠,使一误不至再误。多数条目论据详实,于文字、训诂、名物、史实等考证均有独到见地。如“除拜”条:“《梦溪笔谈》云:‘除拜官职,谓除其旧籍’,不然也。除犹易也,以新易旧曰除。如新旧岁之交谓之岁除,《易》‘除戎器,戎不虞’,以新易敝,所以备不虞也。皆谓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义。”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出版。

唐嵩高山启母庙碑铭

唐嵩高山启母庙碑铭

唐嵩高山启母庙碑铭,唐朝崇文馆直学士崔融撰。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神部记传类。本篇为嵩山夏后启母庙碑文。相传夏禹娶涂山氏之女,生子夏后启,其母化为石。后人为纪念启母之辛勤,立庙祀之。唐朝崔融奉敕撰写碑铭,赞颂启母之德。武则天皇后至嵩山,见此碑文,深加赞叹。

听秋声馆词话

听秋声馆词话

词话。清丁绍仪撰。二十卷。绍仪有《清词综补》已著录。是编自序撰于同治八年(1869),成书当在此间,约二十万字。广涉明、清词坛逸事,对诸多未见别人论及之作家、作品,有恰切评论。论词以浙派为根基,对朱彝尊的《词综》推崇备至,其云: “自竹垞太史《词综》出而各选皆废,各家选词亦未有善于《词综》者。” 又主张兼顾格调、才学、性灵三端,对常州派的比兴寄托说也加采择,立论多有可取之处。唐圭璋据此收入《词话丛编》。丁氏论词主性灵、才学、格调“缺一不可”,而“格调最宜讲究”,俨然为词学中之格调派。是书对前代词人词作虽有论录,但主要是评骘清代词人之什。

为狱等状四种

为狱等状四种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古文尚书通论辑本

古文尚书通论辑本

本书书名,各家著录略有不同。经义考作古文尚书通论别伪例、安徽通志稿作尚书通论辨伪例。然依姚氏古今伪书考云:「予前作古文尚书通论……。」(经类,大戴礼条)可知这书自始即作古文尚书通论。根据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所说,姚氏在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之前即已完成此书。由於有关古文尚书通论的相关记载太少,姚氏这部书的体例如何,今已很难确知。阎氏尚书古文疏证中引有二十六条。根据这二十六条资料,可知姚氏论辨伪古文尚书的方法,与阎若璩相当接近,都是从伪古文尚书袭用古书文句;所述与当时事实、情理及制度不符;文章的文理不合经体等方面来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