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略毗奈耶杂事摄颂

作者:佚名
根本说一切有部略毗奈耶杂事摄颂

一卷,唐义净译。摄略毗奈耶杂事之偈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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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1788年出版。本书是康德批判哲学三部著作中的第二部,全面阐述了作者的伦理学体系,提出了一整套以“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为基础的道德理论,是动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 这部著作沿袭了传统的章节安排方法,分为极不平衡的两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和“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原理论”对其伦理学观点进行理论论证,占了全书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两卷:“第一卷半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和“第二卷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方法论”则论述了个人如何进行道德修养的问题。 康德认为,以追求快乐或幸福为目标的经验主义伦理学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道德原则。道德法则与行为的效果无关,而只涉及主体的行为动机。因此,从行为的对象方面得不到普遍的道德原则。这种原则只能从理性的和形式的方面得出。一切道德行为的源泉都在于听从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在康德看来,在人的尘世生活中,德行与幸福是矛盾的。有德行者未必幸福,享受幸福者多是恶棍。二者只有在“至善”概念中才能统一起来。但至善决非现实的人所能达到的,只有在彼岸世界中,才能达到至善。对于有生有死的人来说,唯一的可能是从不完善不断走向完善。人可以追求至善,但永远不能实现至善。所以,为了有效地说明道德行为这个事实,“意志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就是必不可少的了。

某傻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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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傻子的一生》,是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短篇小说遗稿。共五十一章。每章字数篇幅短小,1927年发表。为芥川自杀后由友人久米正雄整理后发表。这篇小说实际上影射了芥川的一生,他对自身回顾、对家人的思考、当时资本社会发展的不安。最终章“败北”中描绘了主角“他”服药的情景,而芥川于1927年服药身亡。小说中提到了大量欧洲文学家,如波德莱尔、福楼拜、卢梭、维龙、柯克托等,也有提到印象派的画家,如塞尚。同时还有其他时期的古典艺术作品。小说第五章提到的“前辈”为谷崎润一郎,第十章的“先生”为夏目漱石,第五十章发疯的友人为宇野浩二。

秋瑾选集

秋瑾选集

秋瑾,原名闺瑾,字璿卿,号旦吾,别署鉴湖女侠;留学日本时易名瑾,字竞雄。作为中国近代杰出的革命家和英雄,她的文学作品也极具特色。其诗、词文词雄丽,音调高亢,颇有渐离击筑之风,一唱三叹,慷慨悲壮。其文多属政论性的杂文,说理透辟,笔带锋芒,富有鼓动性。其弹词则有自传色彩,形象地体现了她的胸怀抱负。本书精择善本,注释精当,对绝大部分篇章都有题解,说明写作年代、地点、历史背景、思想内容等,词语、典故的注释力求简明准确,书末附秋瑾年谱简编,可使读者更加了解秋瑾创作及其思想。

小学绀珠

小学绀珠

十卷。宋王应麟撰。此书为便初学诵记而编。分门隶事,和其他类书,基本相同。但每门之中,以数为纲,以所统之目系于下,这是和其他类书都不一样的。以数目分隶故实,为类书别创一格。分天文、律历、器用等十七门。每门下皆以数词立目。如律历类下有:二气、四时、八正、十二月等子目;天文类下有:八弦、八极等子目;器用类下有:三蒸、八尊等子目。便于初学者记诵。但是,也有明显的体例芜杂、归属颇乱、序无层次,以及采摭未备,辨识不清的疏误。如:律历类:首序六律、六吕,以至度量权衡,次序四时、八正、二气、十二月之类,这是由律到历,而后面又序五音、六十四声、八十四调,其后又序七闰、八会之类。前后明显的失之条理。又如:五卜、三兆、四兆、九筮之类,《玉海》系之艺术,而此书收之于律历。因此,后来多有补其缺、正其误者。张九韶的《群书拾唾》,宫梦仁的《读书记数略》,虽然采掇编辑,较为明备,但实际上是以此书为蓝本的。有《玉海》后附刊本、《丛书集成初编》本、《四库全书》本、1965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7年中华书局本。

中国八大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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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琛著,主要介绍了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苏轼、陆游、王士祯这八位中国古代诗人的诗歌创作艺术。胡怀琛先生对八位诗人的诗歌特点及其发生与源流进行了精到的论述,使读者在很短时间内得以了解中国古代杰出诗人与优秀诗歌的成就,可称是一部简明的中国古代诗史。本书通过对中国古代八位伟大诗人的介绍,梳理出了古代诗歌的发展脉络和艺术走向,可称是一部简明的中国古代诗史。胡怀琛先生从个人的赏鉴喜好出发,对八位诗人的诗歌特点及其宗源进行了精到的论述,使读者在很短时间内得以了解中国古代诗人与诗歌的成就。

大清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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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正式颁布的较为完备的新闻法。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是在此前的《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的基础上,参照当时日本的报纸法制订的。共42条,1910年修订,增为45条。主要规定有:报纸创办前必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发行时,必须于前一日晚12时以前,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泄露外交、军事秘密及“攻讦个人阴私”的文字;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违者或“永远禁止发行”,或处以徒刑、罚款。针对当时维新派和革命派大多流亡海外办报的新情况,规定在国外发行的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在国内传布,由海关查禁入境,私行运销者,入官销毁,另外还对编辑、印刷、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该报律虽为压制进步舆论,维护封建制度而制订,但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新闻法的雏形。民国成立后曾被北洋军阀和一些省所援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