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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傒斯全集
诗文别集,十八卷,诗九卷,又名《揭文安公全集》、《文安集》、《秋宜集》等。诗文别集。元揭傒斯撰。各本卷数不一。揭傒斯,字曼硕,生于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卒于元至正四年(1344年)。龙兴富州(今江西丰城)揭源人。仁宗、英宗两朝历任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等官。文宗参与纂修《皇朝经世大典》,又尝进《太平政要》,深得文宗信任,常字而不名,以示亲重。顺帝朝历任翰林待制、集贤直学士、翰林侍讲学士等官。至正初诏修宋、辽、金三朝史书,揭傒斯为总裁官。卒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揭诗多为写景抒情、状物喻怀之作,但其中也往往摄取时事及民间疾苦入诗。《临川女》借一盲幼女之口言其家为佃农,母兄因为贫困将盲女投入江中,后为人所救。全诗言浅情深,读之令人酸鼻。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为《揭傒斯全集》,李梦生标校
玉皇十七慈光灯仪
玉皇十七慈光灯仪,撰人不详。约成书于元代或明初。一卷,收入《正统道藏》洞玄部威仪类。此篇为道教灯仪之一,用于祈福求愿。行道者依次在玉皇天尊神座前点燃宝灯,供奉十七慈光,礼拜赞颂,念诵《高上玉皇心印经》,并启告发愿,祈求玉皇天尊赐福,「有求斯应,无愿不从」。忏文所谓十七慈光,指大神通光、大慈悲光、大喜舍光、大忍辱光、大平等光、大柔和光、大自在光、大利益光、大如意光、大智慧光、大吉祥光、大解脱光、大皈依光、大功德光、大圆满光、大无碍光、无能胜光等。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标点本)
二百五十七卷。起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讫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首尾四十八年。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元年(1399年),总裁为董伦、王景彰等;再修于永乐之初,监修为李景隆、茹瑺,总裁为解缙;三修于永乐九年(1411年),改命姚广孝、夏原吉为监修官,胡广、胡俨、黄准、杨荣为总裁官,至十六年(1418年)五月修成。朱棣两次重修太祖实录,删去了明太祖的过失以及建文朝遗臣对明成祖的指斥,又歌颂朱棣“靖难”之功,以图自解于天下后世。但反复删改,使《太祖实录》所记四十八年史事只余二百五十七卷,显得过简。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元、二、三年事迹于后。现今流传的《太祖实录》均没有附载建文朝的史事。此为标点本。
名臣经济录
明黄训编。五十三卷。黄训,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本书辑录自洪武至嘉靖九朝(内缺建文一朝)名臣经世之言,分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十二门,每门各有子目,保存了有关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许多珍贵史料。有明代新安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迩言
理学著作。南宋刘炎撰。十二卷。此书共十二章,分别为 《成性》、《存心》、《立志》、《践行》、《天道》、《人道》、《君臣》、《治道》、《今昔》、《经籍》、《习俗》、《志见》。全书立言醇正笃实,且合于人情,近于事理,无迂阔难行之说,亦没有刻核过高之论。如认为,“井田”、“封建”,形成非一日之功,破坏亦非朝夕之故,不必拘泥其制,能存其意,亦可以为治。
尚书正义
《尚书》学著作。唐代颁行的《五经正义》之一,二十卷。孔颖达等撰。唐贞观年间,“新定五经”颂布后,太宗又命撰《五经义疏》。由孔颖达领衔,王德韶、李子云等执笔,撰《尚书义疏》。该书以梅赜所献伪《孔传古文尚书》(《舜典》篇用姚方兴所献本)为底本,甄录南北朝以来各家旧有疏注,尤其是刘焯、刘炫的旧疏,“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尚书正义序》),加以综合发挥而成。初稿撰成后,几经讨论修改,马嘉运驳正其失,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增损其辞,直到高宗永徽四年,始定稿刊行,定名为《尚书正义》。从此,《尚书》各种异文版本以及各家学说不再流行。由于该书抛弃和排斥马融、郑玄、王肃等注本,而肯定伪《孔传古文尚书》,不仅使人们对《尚书》真正版本的面目认识模糊,而且常常使自身的解说陷入矛盾之中,不能自圆。然而,此书保留了汉以来经学界研究《尚书》的一些成果,特别是使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得以流传下来,应该是一大功绩。有《十三经注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