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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庵集
元代诗文别集。30卷。李存著。《四库全书》曾据两淮马裕家藏本编入别集类。本集别本题为《番易仲公李先生文集》31卷(其中1卷为附录),有明永乐三年(1405)李光刻本。《俟庵集》卷首有明洪武六年(1373)涂几序,永乐三年邹济等序,并有危素所撰李存的墓志铭,据涂几序,本集是李存死后由嗣子李卓“网罗放失”编次为30卷。卷1—4为古体诗,卷5为六言诗,卷6为五言律诗,卷7为五言绝句,卷8—9为七言律诗,卷10—11为七言绝句,卷12为杂著。卷13—15为记,卷16—20为序,卷21为传、说、铭,卷22为说、铭,卷23为哀辞、祭文、行状,卷24—25为圹记、志铭、墓表,卷26—27为杂文,卷28—30为书简。卷末有附录1卷。《四库全书总目》曾指出:“(李)存所学笃实,非金溪流派堕于元渺并失陆氏本旨者比。故其诗文皆平正醇雅,不露圭角,粹然有儒者之意。”这个评价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
医林五十年
中医著作,麻瑞亭著,1986年出版,全书共三编。内容包括阴阳五行、天人相参、脏腑脉象以及内科、妇科六十四种常见病、疑难病的辨证施治;每病述其脉证机理,确定治则,选方造药,据证加减,并指出宜忌,加以分析归纳。
庄子注
中国魏晋时期的哲学伦理学著作。作者郭象,字子玄,河南洛阳人。本书共10卷。本书首先建立了万物殊形、各自“独化”而成的理论前提,认为万物各有其性,要达到“性命全”而得“福”,就应各守其性而不能越轨。人也是这样,人的性也各不相同,有高贵与卑贱之分。这种差别是本于“自然”的,人们的尊卑贵贱之分是合情合理的。本书认为,包括刑、礼、法、德在内的整个名教都是与“我”无关、本于自然的。仁义规范和礼法制度都是变化不定的,它们只是“迹”,而不表现“真性”,因此不必遵循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制度。另外,还提出了安分守己的人生观,认为人们性的贵贱是固定不变的,其遭遇都是命定的,无法支配和把握自己的前途。人们应安分守己、顺从“命”的安排。人们应追求的理想只能是“逍遥”和“坐忘”。“逍遥”之境界即为人们各尽其性,而要达到此境界就应断绝“羡欲”的念头。人要摆脱是非、生死的烦恼,就应“坐忘”、“忘年”、“忘义”等,达到“内不觉其一身”、“外不识有天地”,进入无不通的最高境界。本书包含着许多糟粕性内容,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品,但在一些地方也有合理的思想,如肯定了礼义、法制的变化性等,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
甲乙集
诗集。唐人罗隐(833—909)撰。十卷,补遗一卷。隐本名横,字昭谏,自号江东生,新登(今浙江桐庐)人,一作余杭(今属浙江)人,屡试不第,更名“隐”。黄巢起义后,避乱归乡。晚年依附吴越王钱镠,任钱塘令、谏议大夫等。著作颇多。此集所收,俱五七言诗。由于作者生活穷困,政治抱负无法实现,故于冷静观察之中对社会多有深刻认识。其诗颇有讽刺现实之作,音调悠扬。写个人哀世感伤,亦真切动人。有明毛晋汲古阁刻本,《四部丛刊》影宋刻本。
滇黔土司婚礼记
清代陈鼎据自身经历写《滇黔土司婚礼记》一书,对清初西南地区龙氏土司家族婚姻习俗进行了详细记录,涵盖婚前,婚礼,婚后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研究明清时期土司家族婚姻习俗的重要资料,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清代陈鼎《滇黔土司婚礼记》自康熙间刊行以来,因有鼎自言娶滇黔土司女事,故《知不知斋丛书》、《昭代丛书》、《通学斋丛书》、《小方壶斋奥地丛钞》、《香艳丛书》、《笔记小说大观》等诸书并(民国)《贵州通志》等方志均有收录。然陈鼎于此书中详叙婚礼而不言土司所居。
菩提心离相论
一卷,龙树菩萨造,赵宋施护译。由大悲为体,达蕴处界等诸相唯心所现,成就第一空义,则能以众生为所缘境,现种种相,说种种法,皆真实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