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相经

作者:佚名
秘密相经

凡三卷。宋朝施护译。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册。内说毗卢遮那佛住于一切如来三昧界中时,金刚手菩萨请问秘密法仪之要略,佛乃为说普尽三摩地真实出生诸三摩地根本法门、菩提心月曼拏罗相、观影像相、金刚杵莲华、本尊等法、胜三摩地、四种秘密行相等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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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与静默

光与静默

本书收入了纪伯伦不为人知的大量散文、杂文、演讲、译文、箴言录等等,纪伯伦的诗歌才华掩盖了他作为冠绝一世的散文家的身份。这是目前全球收录纪伯伦散文、杂篇最全的一本书。从这本书中你可以看到一个慷慨激昂、横眉冷对的纪伯伦,或许这才是他作为20世纪最富盛名的思想家该有的一面。文中饱含纪伯伦对时代、民族、家国的忧思,因为这本书,他足以和鲁迅一起留名青史。 很多时候,很多人有多重的身份,往往一方面的才华反而遮盖了他的本业。纪伯伦也一样,他其实是一个慷慨激昂的时代战士,他的一生都是家国忧思。而命运似乎和他开了一个玩笑,真正让他流芳百世的却是那唯美的诗歌。本书想让你看到是那个在美国街头怒斥西方的大胆狂徒,他的名字和你喜欢的诗人一模一样,他叫纪伯伦。

樗隐集

樗隐集

元代诗文别集。胡行简撰。《樗隐集》原本久已不见传世,明人焦竑《国史经籍志》收入元明之间的文集相当完备,但也未列入本集。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胡行简诗文若干篇,重辑为《樗隐集》6卷,并将其编入别集类。明人王祎曾为胡行简撰《樗隐记》,据此可知“樗隐”是胡行简居室之名,胡行简曾自言:“樗隐者,吾之托以自志也。樗,不材木也,无所可用,是以能终其天年也。”以上便是《樗隐集》题名的含意。卷1为五七言古诗、五七言律诗、七言绝句,卷2—3为记,卷4为记、序,卷5为序、说,卷6为铭、题跋、碑、传、墓志铭、行状。胡行简的诗传世不多,缺乏特色;他的文章以记最多,行文简约,文理周密。

六气感证要义

六气感证要义

温病类著作。清周岩撰。一卷。岩字伯度。另有 《本草思辨录》 已著录。是书撰于光绪二十四年 (1898)。依次论述: 风、中风、寒、中寒、暑、风温、湿、风湿、湿温、燥、火等多种病证。周氏认为外感不出风、寒、暑、湿、燥、火六气,故编撰于一帙。于六气的每一外感病证,先集诸说,广引 《伤寒论》及诸贤所论。次方解,参以个人心得阐明脉、因、证、治。纲目清楚,内容简约。于治疗四时外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有光绪二十四年古越存济堂石印本及一九三六年 《珍本医书集成》 本等。

子不语

子不语

清代志怪小说集,又名《新齐谐》,袁枚撰,是他在晚年诗文创作之余, “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言妄听,记而存之。”原书二十四卷,续十卷。初名《子不语》,后见元人说部中有此书名,遂改为《新齐谐》。枚有《小仓山房文集》已著录。是书为作者广采惊世骇俗之事而成,以“子不语怪力乱神”而得名。后见元人说部有雷同者,遂更名为《新奇谐》,但《子不语》一名流传较广,今多仍用此名。成书于乾隆年间,凡三十八万余字。是书旨在模仿《聊斋志异》,然内容甚为芜杂。 多记述鬼怪之恐怖,与《聊斋志异》“托鬼言志”迥不相同。主要版本有:乾隆五十三年随园刻本,嘉庆二十年美德堂刻本,随园三十八种本,清代笔记丛刊本,笔记小说大观本,莲溪书屋刊本,一九一四年上海锦章书局石印本等。

英轺私记

英轺私记

一卷。清刘锡鸿撰。刘锡鸿,字云生,广东番禺(今广州)人。举人出身,官至通政司参议。光绪七年(1881),因弹劾李鸿章而被革职。曾随郭嵩焘出使英国,并撰有《英轺日记》。是书即为《英轺日记》的姊妹篇,分别介绍英国国王临上议院之仪式,上下议院、地方官制、讯按规模、野士凌敦(乡名)养老院、税课之重、民数、选练兵士之法、民兵、监狱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有总论英国政治、杂论英国人的讲求教养、伦敦多善举以及英国人的舞会、茶会、游憩、种树、美亚嫁女、丧葬礼仪、西方人不重视子嗣、西方人不愿受家庭拘束等内容。以东方人的眼光看西方,对英国的政治、议会民主、官制以及社会生活都有见解,并且因为是实地考察得来,多有可借鉴之处。《英轺日记》中有褒中抑西之词,而是书则对西方政事推崇备至。如《日记》中论格致书院,曰所谓西学,盖工匠技艺之事,所以将格致书院之名改为艺林堂。而是书则赞扬英国无闲官、无游民、无上下隔阂之情、无残暴不仁之政,无虚文相应之事……。是书有湖南刻本,《丛书集成初编》 本。

土官底簿

土官底簿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