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善戒经

作者:佚名
受十善戒经

全一卷。译者不详。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分为十恶业品,及十施报品两部分。(一)十恶业品,揭示灭除十恶,持守十善戒之要理;并举出纳受十善戒、八斋戒等之作法。(二)十施报品,论述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愚痴等十恶之恶报相,并说示灭除十恶、持守十善之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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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居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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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卷。宋华镇(约1094年前后在世)撰。华镇,字安仁,会稽(今浙江绍兴县)人。生卒年不详。元丰二年(1079),进士及第,官至朝奉大夫、知漳州军事。其学术大抵以王安石为宗,且与蔡京、章惇等赠答往来,但其介然自重,其人品尚可取。楼觿在集序中称其诗文“精深典赡,遒丽逸发”。其诗文确实才气丰蔚,词条畅达,虽不足与欧、曾、黄、苏比短长,而在元丰、元祐之际,也可自成一家。其平生著作颇丰,原集本有一百多卷,大多佚失。仅存《云溪居士集》三十卷,卷一为赋,卷二至卷十三为古今体诗,卷十四至卷二十七为论、书、启、札子、表、策问,卷二十八为记,卷二十九为铭、序、引、题后、墓志、说、传,卷三十为祭文。是清四库撰官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有《四库全书》本。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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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名《鲁斋郎》。杂剧剧本。元关汉卿作。四折一楔子,末本。剧写权豪势要鲁斋郎强夺银匠李四之妻,李四拟告状而病倒街头,为六案孔目张珪所救。张初言助李,但得知被告系鲁斋郎时,大惊失色,力劝李四罢休,以免遭祸。后鲁见张妻美,复威胁张送妻至鲁宅。张畏其权势,只得屈从。鲁对李妻已厌,诈称己妹而送与张为妻。张携李妻归家,会李因儿女失散来张家寻找,与妻重逢。而张之儿女为寻母亦失踪。张于绝望中出家修道。龙图阁待制兼开封府尹包拯寻访民情,途中收养了李、张两家子女,闻鲁专夺人妻事,欲绳之以法,但又恐皇上袒护权豪,故于奏文中将“鲁斋郎”写作“鱼齐即”,御批下“斩”字后,复将“鱼齐即”添足而立予处决。李、张两家夫妻儿女皆得团圆。剧假借宋代清官包拯之名反映元朝现实,“智斩”正曲折地反映了元朝权豪势要享有法律特权。有《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本、《元曲选》本。

北征记

北征记

北征记,一卷,明杨荣撰。荣初名子荣,字勉仁,建安人。建文二年进士,授翰林编修。成祖即位,简入内阁,更今名。历官工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正统五年卒。谥文敏。明史卷一四八有传。是篇载永乐二十二年杨荣等扈从北征之事。

邵氏闻见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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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闻见后录》。南宋邵博撰。三十卷。博字公济,河南洛阳人。绍兴进士。历任秘书监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出知果、眉、雅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降授左朝散郎,是年卒于犍为县(今四川南部)。祖邵雍(尧夫)为北宋著名哲学家。父邵伯温曾撰《闻见录》(《前录》),故以《后录》名书。成于绍兴二十七年。体例与《前录》相同,内容博涉经史子集,兼及地理、方言、民俗、医药、书画等。在摘引《尚书》、《易经》、《论语》、《孟子》等书时,对孔子、孟子等人的言行间加议论。评论《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旧唐书》、《新唐书》等史籍,亦颇有见地。所记国史旧闻,多有本源,所辑录北宋遗事,尤足资考订。《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为二十卷,今本皆为三十卷,有《津逮秘书》本、 《学津讨原》本、涵芬楼辑《宋人小说》本等。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德权、李剑雄校点本。

律相感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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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唐代释道宣撰。《律相感通传》一书,道宣作于唐乾封二年 (667)。《法苑珠林》载:“道宣律师乾封二年仲春,逐静修道,遂感冥应。于是律师既承灵属,扶疾笔受,随闻随录,合成十卷”。此传主要记载了有关律相感通之事,并附有天人交迹勤勤嘱累之事。据原本十卷删约成一卷。此传在流通过程中,转载传抄多有误作,特别是砖桥刻经处本,为讹特甚,特提醒读者注意。现见载版本有天津刻经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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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刘宋求那跋陀罗译。说自圣至凡之生死有十二品之不同,以劝诫人。